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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17 日  星期三   晴天


特首安的施政方針 鬱悶 分類: 未分類

崔世安施政方針讀來極度沉悶,派錢早已由建制傳媒預報。事實上,派止痛餅乃逼不得已,姑果能做她房屋,就業政策,就唔駛派啦!內容之新點,一是三度提及會回應民主政制訴求(當然是時間表路線圖連幾時諮詢都冇)但顯然是中央授意讓澳門政制有得行一行;二是有不短篇幅大談推動台澳關係,看來也是中央指示的吧。此外,公屋設輪候期總算是有提了。刻意迴避的,當然是官商勾結囤積土地,陽光政策是不會照亮土地的!



2010 年 3 月 16 日  星期二   晴天


毀滅映山湖之外的選擇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今日看崔世安發表施政方針,我們的關注重點是:「普選特首」「還職於民」「增建公屋」



2010 年 3 月 15 日  星期一   晴天


澳門也應清理官商勾結囤積土地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陽光政府清理官商勾結囤積土地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書面質詢

  特區成立以來,部份與政府官員關係密切的發展商長期囤積土地,既延誤本地應有的產業及社會設施發展,又突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問題。新一屆特區政府聲稱推行「陽光政府」,實應果斷公開處理長期囤積土地問題。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根據政府運輸工務司的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諮詢總結報告,政府在「監督履行批地合同的機制」項下總結的意見包括:「參考香港的模式,政府對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堅決收回」,「在土地經公開競投後,投資者在兩年內沒有開發土地,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再公開拍賣該土地」。可是,特區政府於零八年一月公開拍賣以五億五千五百萬元成交的筷子基北湾兩幅土地,只收了一成款項,便任由土地囤積。特區政府去年九月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聲稱要待批給程序完成後由批示規範土地的利用期。現在離公開競投已超過兩年,兩幅土地全無開發。對於土地經公開競投後,投資者在兩年內沒有開發的住宅樓宇用地,特區政府可否向公眾交代如何處置?會否切實執行收回土地,以政府直接興建或再公開拍賣的方式,用於增建公共房屋?

二、 特區政府於二零零六年鑒於有關計劃在改變貨物的運輸包裝和倉存服務的模式方面,對推動澳門成為珠三角地區服務中心的策略的重要性,以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路氹城面積21,610平方米土地,指定興建物流中心,土地利用期兩年。經遠遠超過了批示規定的利用期而物流中心仍未有出現。本人在去年八月為此提出的書面質詢,政府亦一直未能回覆。對於過去藉口產業發展免公開競投批地,卻超過指定土地利用期沒有依計劃發展,甚至因而延誤本地經濟增值提升機遇的批地,特區政府可否向公眾交代如何處置?會否果斷收回土地,從速推動發展,以利產業適度多元化的發展?

三、  現任行政長官的家族於二零零六年獲特區政府免公開競投批給一幅106,015平方米的路氹城土地,現在已遠超三年土地利用期仍未動工發展。特區政府理應可透過收回土地連同相鄰未開發地域興建離島醫院及相關社會設施,而避免破壞映山湖自然資源。對於高官家族免公開競投批地,卻超過指定土地利用期沒有依計劃發展,特區政府可否向公眾交代如何處置?會否切實執行收回土地?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2010 年 3 月 13 日  星期六   晴天


為五斗米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澳門建置商會找香港大學做澳門房屋政策研究,其中主要結論是:澳門七成以上住自置物業所以不宜大量建公屋以免影響樓價;有限期限額的利息津貼短期托高樓市,所以應改為長期不斷的買樓利息津貼。咁即係話,短期托市唔夠,希望長期托市。因為公屋少私樓多所以唔可以大量建公屋!(難道公屋多私樓少才應該大量建公屋嗎?)王于漸是民主昌在中大學經濟時的經濟系教授(雖然沒take他的課),想不到王教授來澳門為五斗米折福如斯.............

本星期日學社再組團看映山湖,希望還健在吧!至於崔世安說希望劉司長盡快見三議員談公共房屋同映山湖,現在還要看劉大人的個人意願......圖為映山湖暫景



2010 年 3 月 12 日  星期五   晴天


醫療事故 鬱悶 分類: 未分類

醫療事故伸冤人陳先生一連四天在噴水池抗議,圖為抗議傳單

民主昌促制醫療事故法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

書面質詢

  據衛生局回應議員查詢資料,近四年醫療活動申訴中心共立案處理三十五宗醫療事故,其中四宗由當事人提請法院審理,其餘私下協調了斷。個別個案私營醫療機構賠款,但公立醫療機構並無賠款權限。事實上,過去特區政府曾高調籌備制定的醫療事故法,試圖建立較嚴謹的調查機制和建立非過失醫療事故補償制度。可是直到現在,在沒有嚴謹的醫療事故法律規範下,由行政法規設立的醫療活動申訴中心本身近期亦成為醫療事故受害者的投訴對象。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初期,前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已立即動用了數百萬元公帑,聘請顧問公司,進行醫療保健制度研究,研究報告收羅了各項社會對醫療制度常有的意見,包括應該有調查醫療事故的機制。其後,特區政府就委任出一個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去跟進各項有關問題。這個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跟進了好幾年,在二零零六年年底任期結束。當時政府新聞局發出的消息說:「隨著《醫療事故法》第二階段諮詢工作的完成,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亦於去年底宣告結束。」當時嘗試草擬的法案試圖建立較嚴謹的調查機制和建立非過失醫療事故補償制度。可是,到了今天,《醫療事故法》仍然是子虛烏有。現在特區政府會否再推動制定《醫療事故法》?

二、 現今世界重視醫療投資,以醫療系統延展人類壽命,而在醫療系統中有一定機率發生的醫療事故,實在已成為現代人面對的一種社會風險。先進國家推行非過失醫療事故補償制度,解決現時每一宗醫療事故都是醫患雙方尖銳對立問題。否則,正如現在本地面對的情況,醫方如果輸了,整個專業生涯所得都可能賠不起一宗醫療事故,故此一定是全力抵擋,辯稱沒有人為錯誤;患方則必須證明醫方人為錯誤才有補償,但基於專業力量對比懸殊,往往以深感含冤受屈告終。特區政府會否匡算建立非過失醫療事故補償制度的成本,例如由政府基於為全民抵擋社會風險而為醫療人員承擔一半或大部份醫療事故補償保險費用所需的財政負擔數據,公開諮詢,以探討在維持有過失民事索償的基礎上建立非過失醫療事故補償制度之可行性?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