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促陽光政府清理官商勾結囤積土地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書面質詢
特區成立以來,部份與政府官員關係密切的發展商長期囤積土地,既延誤本地應有的產業及社會設施發展,又突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問題。新一屆特區政府聲稱推行「陽光政府」,實應果斷公開處理長期囤積土地問題。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根據政府運輸工務司的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諮詢總結報告,政府在「監督履行批地合同的機制」項下總結的意見包括:「參考香港的模式,政府對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堅決收回」,「在土地經公開競投後,投資者在兩年內沒有開發土地,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再公開拍賣該土地」。可是,特區政府於零八年一月公開拍賣以五億五千五百萬元成交的筷子基北湾兩幅土地,只收了一成款項,便任由土地囤積。特區政府去年九月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聲稱要待批給程序完成後由批示規範土地的利用期。現在離公開競投已超過兩年,兩幅土地全無開發。對於土地經公開競投後,投資者在兩年內沒有開發的住宅樓宇用地,特區政府可否向公眾交代如何處置?會否切實執行收回土地,以政府直接興建或再公開拍賣的方式,用於增建公共房屋?
二、 特區政府於二零零六年鑒於有關計劃在改變貨物的運輸包裝和倉存服務的模式方面,對推動澳門成為珠三角地區服務中心的策略的重要性,以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路氹城面積21,610平方米土地,指定興建物流中心,土地利用期兩年。經遠遠超過了批示規定的利用期而物流中心仍未有出現。本人在去年八月為此提出的書面質詢,政府亦一直未能回覆。對於過去藉口產業發展免公開競投批地,卻超過指定土地利用期沒有依計劃發展,甚至因而延誤本地經濟增值提升機遇的批地,特區政府可否向公眾交代如何處置?會否果斷收回土地,從速推動發展,以利產業適度多元化的發展?
三、 現任行政長官的家族於二零零六年獲特區政府免公開競投批給一幅106,015平方米的路氹城土地,現在已遠超三年土地利用期仍未動工發展。特區政府理應可透過收回土地連同相鄰未開發地域興建離島醫院及相關社會設施,而避免破壞映山湖自然資源。對於高官家族免公開競投批地,卻超過指定土地利用期沒有依計劃發展,特區政府可否向公眾交代如何處置?會否切實執行收回土地?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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