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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口頭質詢促建立重大工程法定預算審理機制
具體交代輕軌一期與粵澳新通道項目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
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
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政府函覆本人於去年八月十六日關於促請嚴謹監控重大公
共工程預算的書面質詢,卻完全迴避「讓澳門特區立法會審議辯論由
政府提出的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決策」以及「在尚未建立法定機制之
前,主動將總開支四千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決策提交立法
會,以便審議辯論」等問題,只是聲稱「關於澳門特區預算和行政當
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編製,在制定時必先因應澳門未來發展的規
劃或政策作出訂定,在考慮頂目是否具備條件開展才會作出相應的投
資估算」以及「會持續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及配合,廣納議員及社會
的意見,透過與立法會的良好互動合作,推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可是,特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沒有法定整體立項預算,又未有啟動基
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的機制,現時已出現重大弊漏。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籌備立法,建立法定機制規定重大公共工
程必須設定完整的立項預算,以及把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決策基
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在在尚未建立法定機制之前
,可否基於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及配合,主動將跨年度整體估算
開支四千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決策提交立法會審議辯
論?
二、 特區政府可否基於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及配合,向立法會公開
交代,現時已局部開始動工,而過去開支估算由二十七億增至
四十八億又增至七十五億再增至一百一十億還未封頂的輕軌客
運系統第一期工程項目,有沒有完整的開支估算?可否說明估
算的金額及其根據?可否公開說明完整開支估算的項目涵蓋範
圍,例如包哪那些具體路段,是否包括輕軌車站及相關交通樞
紐建設?
三、 在澳大橫琴校區基建嚴重超支失算之下,特區政府又指定同一
承建集團負責承建粵新通道公共工程項目。特區政府可否基於
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及配合,向立法會公開交代,粵新通道項
目將如何作出完整的開支估算?據政府透露粵澳新通道項目建
設將牽涉社會設施、市民服務設施經濟型酒店及公共房屋等。整
個項目有何分階段展開的規劃?是否都要交給同一集團承建?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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