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提質詢
促輕軌系統及橫琴澳大校區等重大公共工程
設完整立項預算及向立法會交代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函覆本人於去年八月十六日促請嚴謹監控重大公共工
程預算的書面質詢,卻完全迴避「讓澳門特區立法會審議辯論由
政府提出的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決策」以及「在尚未建立法定機制之前,
主動將總開支四千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決策提交立法會,以便
審議辯論」等問題,只是聲稱「關於澳門特區預算和行政當局投資與發
展開支計劃的編製,在制定時必先因應澳門未來發展的規劃或政策作出
訂定,在考慮頂目是否具備條件開展才會作出相應的投資估算」以及「會
持續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及配合,廣納議員及社會的意見,透過與立法
會的良好互動合作,推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可是,特區政府重大
公共工程沒有法定整體立項預算,又未有啟動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
會公開辯論的機制,現時已出現重大弊漏。尤其是運輸基建辦公室統
籌的輕軌客運系統及建設發展辦公室統籌的橫琴澳大新校區建設,均
已一再遭廉政當局及審計當局質疑。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輕軌客運系統及橫琴澳大新校區建設等,開支估算不
完整,一再超支,漏弊叢生,卻沒有官員問責。特區政府可否
基於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及配合,爭取在今年首季度,主動安
排運輸建設辦公室及相關官員,就輕軌客運系統及橫琴澳大新
校區建設之預算監控弊漏及已被廉政和審計當局提出質疑的問
題,前來立法會公開說明解釋現時補救的情況?
二、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現時所有重大公共工程,仍然沒有完整的法
定立項預算,已導致漏弊叢生?特區政府在籌備制定預算執行
綱要法的工作中,是否已包括設立法定立項預算的內容?現時
各項重大公共工程,包括輕軌客運系統及橫琴澳大新校區建設
,有否先作完整的開支估算,作為將來設定立項預算的準備?
三、 特區政府可否正面回答,是否同意在籌備制定預算執行綱要法
的工作中包括制定法定機制把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決策基於公共
利益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在在尚未建立法定機制之前,可否基
於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及配合,主動將跨年度整體估算開支四千
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決策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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