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澳門食肆林立,人煙稠密,許多食肆的大型冷氣和油煙經常對鄰
近民居構成噪音、油煙和熱氣的滋擾。其中,食肆油煙污染問題持續
多時,當中以舊區低層樓宇的食肆店鋪最為嚴重。根據環境保護局在
去年公佈有關空氣污染的投訴個案中,食肆油煙個案佔空氣投訴分類
的總體約49%,而針對舊區低層樓宇地鋪食肆的投訴則佔相關個案的
78%。另外,上述投訴個案數目由2004年至2009年短短5年時間,
更上升六倍。顯示油煙污染問題嚴重,必須正視。
現時環境保護局針對食肆油煙的污染問題推出《食肆及同類場所
油煙、黑煙和氣味污染控制指引》和《關於餐飲業場所加裝油煙控制
設備與設置煙囪等的建議技術規範》,具體地指出食肆應如何安裝油
煙排氣口,減低油煙污染對周邊住戶的影響。可惜,由於監管食肆的
執業部門為民政總署,如果民署不遵循環境保護局的指引對食肆商戶
的油煙排放和排氣口設置進行監管和處罰,食肆的油煙滋擾問題始終
不能作出改善,環境保護局的指引亦形同虛設。
另一方面,食肆或店鋪因營運需要,將大型水塔、升降機甚至大
型冷卻系統設在閣樓中,不斷地製造噪音,對低層的住戶造成極大的
滋擾;假如店鋪因牌照問題牽涉到民政總署和衛生局兩個部門負責處
理投訴時,處理時間就更長。而即使進行諮詢多年的噪音法亦未有明
確對店鋪食肆的噪音進行規管,市民未受法律保障,飽受困擾。本辦
事處曾受到市民對噪音污染的求助。市民身患惡疾,需長期在家中休
養。但樓下的藥房在閣樓安裝大型冷氣水塔,日夜發出擾人的噪音;
市民輾轉向民署、衛生局,甚至行政長官投訴接近7年,有關部門始
終未能對違法的店鋪進行有效措施,解決市民的煩惱,市民無法靜心
休養。其妻子更稱因投訴無門、政府部門執法不力等種種負面情緒導
致後來患上抑鬱症。
食肆店鋪的噪音和油煙滋擾問題日益嚴重,但執法部門由接到投
訴至完成個案往往需要數年時間,如遇上不合作的食肆店鋪,市民就
日夜不斷受到噪音或油煙污染,情況比吸食二手煙更加嚴重。負責食
肆執業牌照的民政總署責任最大。一方面不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局對相
關污染問題作出的指引或建議,對不符合標準的食肆店鋪作出嚴厲處
分,通常只對違規的店鋪進行勸籲而未有強制監督;只向食肆要求改
善而不嚴格執行處罰機制;未有將不合作改善或累犯的店鋪進行更嚴
厲處罰甚至實施暫停休業,待其改善問題後方再續牌照等等。政府未
能有效阻嚇違例的食肆或店鋪,令市民在法律上得不到個人權利的保
障的同時,亦令違法事情積累下來,加大民憤。
基於上述問題,本人現作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過去兩年,民政總署接獲多少宗有關食肆噪音和油
煙污染的投訴?有多少間食肆店鋪因噪音和油煙問題未有改善而被
執行處罰機制或被取消營運牌照?有多少宗投訴仍在處理階段?
﹝二﹞、根據環境保護局《食肆及同類場所油煙、黑煙和氣味污
染控制指引》和《關於餐飲業場所加裝油煙控制設備與設置煙囪等的
建議技術規範》中,都提到對排放口的設計建議:“在實際可行的情
況下,排氣口應考慮設於食肆所在建築物的頂部,但應考慮到避免對
靠近天台的高層住戶和相連或鄰近建築物造成影響。對於擬設於場所
所在建築物頂部之排氣口,則建議排放口的位置較食肆所在建築物或
鄰近可能受影響的建築物的最高點至少高出3米,而一般情形下,排
氣口的排放物應垂直向上排放。”請問民政總署有關執法部門會否因
應上述指引的規定,嚴格執行食肆排氣口與受影響的建築物的最高點
示少高出3米的規定。減低食肆油煙和熱氣對周邊住戶的影響?
﹝三﹞、民政總署會否加派人手巡邏澳門的食肆或店鋪,對因排
放油煙和噪音問題影響周邊住戶的店鋪進行嚴厲處分?另外,可否定
期公佈被檢控的食肆店鋪數目,加強市民對油煙和噪音管理意識的同
時,亦對食肆店鋪進行警示作用?
民主智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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