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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質詢促落實西灣湖畔垂釣休閒區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區政府在過去匆匆諮詢並無公佈結果之下,近期突然決定
推行西灣湖夜市方案,引起強烈民意反彈。事實上,以西灣湖特定的
環境優勢,理應投放資源徹底改善水質,發展成湖畔垂釣休閒區。根
據特區政府今年五月對本人書面質詢作出之回覆,更證實發展湖畔垂
釣休閒區的可行性。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今年五月二十八日特區政府環境保護局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本人
關於南灣與西灣湖環境之書面質詢,聲稱:「自該兩湖上世紀九
十年代交付管理以來,一直通過生態的方式,即引進適當水草品
種後不斷清除長成的水草,藉此逐步減少底泥中的污染物、改善
湖水水質。」並且聲稱:「民政總署將待周邊的各項基建工程完
成後,再根據實際情況,設立釣魚區。」現在特區政府可否堅持
改善水質的工作,並籌備在湖畔發展方便垂釣休憩的相關設施?
二、 在城市規劃層面,以澳門特區的城市定位,並非要單純發展熱
鬧的旅遊區,而應同時兼顧宜居之城與旅遊之城兩大面向。西
灣湖畔環境優美,且已自然形成為寧靜的市民近水休憩區域。
以這樣的特定環境優勢,特區政府是否應投放資源徹底改善水
質,把西灣湖畔發展成既繼續讓居民近水休憩,亦兼容作為遊
人另類觀賞選擇的湖畔垂釣休閒區?
三、 近期突然決定推行西灣湖夜市方案,引起強烈民意反彈之後,
臨時決定進行三個月公開諮詢。特區政府在西灣湖畔發展方案
的繼續諮詢中,會否在夜市案之外,同時提供其他方案,包括
湖畔垂釣休閒方案、保留原貌方案等,讓市民有真正的選擇?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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