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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六   晴天


預先報導澳門特區十二位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預先報導澳門特區十二位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將於今年十二

月十七月上午九時正在澳門旅遊塔會展中心四樓大禮堂召開會期半

天的選舉會議,將正式選出新一屆十二位任期五年的澳門特區全國人

大代表。

  大多數讀者可能還未清楚知道這十二位人大代表是如何選出來

的。原來,全國人大早在今年三月十四日,已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中華人民

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

結合其印象中認為的澳門實際情況,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

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的辦法法》。該辦法規定,全國

人民代表有資格參加選舉會議的成員,包括以前參加過澳門特區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士,此外還包括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

員,以及第三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和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

當中的中國公民。具體來說,這一次選委會成員共三百六十五人。

  要成為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先要在這三百

六十五人當中取得至少十人提名,然後在十二月十七日在選舉中勝

出。

  可是,該辦法又規定要差額選舉,不容許乾脆提名十二人並全部

當選,而是必須有陪跑份子。因此,現在共有十五人獲提名,其中十

二位將是新一屆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

  那麼,誰會是新一屆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話說原本現任澳門

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人士按正體字姓氏筆劃為序

是:李沛霖先生、林笑雲女士、招銀英女士、姚鴻明先生、高開

賢先生、崔世平先生、梁玉華女士、陸波先生、梁維特先生、賀一誠

先生、劉焯華先生和劉藝良先生。其中,李沛霖、林笑雲、姚鴻明、

高開賢、崔世平、梁玉華、陸波、梁維特、賀一誠和劉藝良十位已再

次獲提名,另有何雪卿、容永恩、唐曉晴、莫志偉、陳振豪。論資排

輩,何雪卿和容永恩分別從工聯系統和婦聯系統承接劉焯華和招銀英

的名位。

  因此,在這裡可以慎重地預先報導,十二位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分別是:李沛霖先生、何雪卿女士、林笑雲女

士、姚鴻明先生、容永恩女士、高開賢先生、崔世平先生、梁玉華女

士、陸波先生、梁維特先生、賀一誠先生和劉藝良先生。讀不妨比對

日後相關的報導。

  如此這般的選舉,是不是有可以改進的空間呢?鑑於中華人民共

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凡年滿十八歲的公民都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而現時全國內地的人民都有權參與選出人民代表,但澳門的中國公

民卻特別地無法行使這一權利,實不利於澳門的中國公民關心和參與

國家政治事務。與時俱進,將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其實

應及早安排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由中國公民普及直接選舉產生,而澳門

區全國人大代表有責任就盡早落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行

使選舉權方面及早提出建議。

 



2012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五   晴天


‎12月20日民主回歸遊行反貪腐爭民主保民生守護澳門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2012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四   晴天


劉堯堯聽令!2013第一季重開經濟房屋申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13/12/2012立法會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行政長官公佈二零一三年施政方針,承諾二零一三年第一季重開經

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申請登記,藉此測試社會對經屋及社屋的需求量。這

項措施深為公眾關注。可是,在二零一三年運輸工務施政工作計劃內

文,以及在運輸工務司司長在其施政答辯中,堅持對明年第一季重開

經濟房屋申請登記隻字不提,反而表明在二零一三年只是推出萬九公

屋中因為規劃錯誤而造成滯銷剩餘的一房一廳的經濟房屋供申請登

記,甚至曲解法律,聲稱有現樓之後才可以作申請登記。

  現在特區政府仍然未向公眾清楚交代的是:特區政府究竟會不會在

二零一三年第一季全面重開經濟房屋的申請登記,藉此測試社會對經屋

的需求量?可否將現有後萬九公屋的儲備土地立即規劃與建T2T3

單位的經濟房屋以履行承諾?這項政策措施,究竟是行政長官說了算

,還是司長說的才真?

  實踐證明,在經濟房屋制度法律嚴格規定十六年內自住不轉讓,十

六年後仍須自住的限制下,一房一廳單位相對無人問津。政府官員倘堅

持只推出一房一廳單位來測試現時經屋的需求量,是蓄意欺騙公眾!

  第10/2011號經濟房屋制度法律第二十條一款四項的規定,政府每

次接受經屋申請時,必須公佈可供申請單位的位置、數量和類型,但並

無規定要建成現樓才可以公佈接受申請。事實上,倘若等到政府有現樓

在手才安排申請登記,放著全幢空置樓宇等待進行各項手續,才是浪費

資源。運輸工務司司長在工務運輸施政答辯中聲稱有現樓之後才可以作申請登記,其實是曲解法律。

  本人促請特區政府在二零一三年第一季真正全面重開社會房屋

的申請登記和經濟房屋的申請登記!

 



2012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二   晴天


要求公開審議每筆因公共利益免問投批地及每筆重大公共工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清理貪腐溫床除鼠患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書面質詢

  特區成立以來,公共工程大超支及賤價批地均不具透明度問題,既涉嫌損害公眾利益,亦構成貪污腐化的溫床。捉老鼠是重要,但搞衛生清潔更緊要,如果不建立一套有系統的制度,只會有更多鼠患出現,處理鼠患只能夠逐個個案解決,建設良好的制度是反腐倡廉的關鍵。權力過份集中和不透明,正是必須清理的貪腐溫床。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儘管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訂明立法會負責就公共利益進行辯論的職權,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亦已訂明可由特區政府提出讓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但特區政府從來沒有把重大公共利益決策正式依法依章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特區政府可否切實運用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已設定的機制,補救涉重大利益決策權力過份集中和不透明之弊清理貪腐溫床

二、  特區政府可否同意,為了清理貪腐溫床,主動把重大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相關調整(包括超支),依法依章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行政長官是否願意在法制層面(例如預算法)為此設立更具體的機制?

三、 特區政府可否同意,為了清理貪腐溫床,主動把基於公共利益免除公開競投之批地項目,依法依章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行政長官是否願意在法制層面(例如土地法)為此設立更具體的機制?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2012 年 12 月 8 日  星期六   晴天


學社選戰風雲初步熱身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此外,又傳聞民主昌籌組國族集團參選,凡名字有「國」的都算國族,

初步反應正負面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