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提質詢促立動物法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自二零零七年已聲稱著手分析比較各地關於動物保護
及動物福利的相關法律法規,展開了籌備本地立法的工作,建立適合
本澳社會需要的動物保護規範。可是,直至二零一二年底,政府官員
仍只是聲稱民政總署與法務局完成草擬《擁有動物及福利法》條文的
工作,但文本未見公開,公眾不知是否完備,更不知何年何月才呈交
行政會議,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交文本中訂定了對待動物的一般原
則及擁有動物者的責任和義務。體現維護動物權利的基本原則及精
神,以便在保障動物權利的同時,亦確保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聲稱民政總署與法務局完成草擬《擁有動物及福利法》
條文的工作,然則《擁有動物及福利法》條文會否在二零一三
年年初立即呈交行政會議,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二、 自二零零七年著手籌備已歷五年,特區政府聲稱民政總署與法
務局完成草擬《擁有動物及福利法》條文,是否意味著已同步
準備了相關配套的法規條文,以便將來具體落實對待動物的一
般原則、擁有動物者的責任和義務、動獸醫及動物醫療場所發
牌監管、防止管養動物滋擾鄰居、取締虐待動物之執法系統?
三、 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公開《擁有動物及福利法》及相關配套的法
規條文,讓公眾了解,以便及早完善整體內容和藉此進行推廣
教育?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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