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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3 日  星期二   晴天


促推進社會服務人員規範配合十五年設施發展規劃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推進社會服務人員規範
配合十五年設施發展規劃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區政府承諾在二零一二年推行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認證,但政府籌備專業認證多年至今仍未就規範相關專業發展披露完整規劃。特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底在社會文化領域施政方針辯論中表示,已經完成今後十五年社會服務設施發展規劃,然則社會服務人員專業發展之完整規劃更迫在眉睫。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澳門特區政府承諾在二零一二年推行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認證。在初步完成自願性的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認證後,會在合時進一步實行全面強制性的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認證?對於參與自願性的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認證的專業人員,以及對於將來在全面強制性的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認證下的專業人員,將設立什麼准則及機制,保障接受服務者獲獲得應有水平的專業服務?
二、在初步完成自願性的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認證後,特區政府對於參與自願性的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認證的民間機構專業人員,會否同時實行直接資助?若進一步推行全面強制性的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認證,特區政府會否及時推動設立民間機構社會工作人員框架法制,為相關專業的發展建立長期的規範機制?
三、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底在社會文化領域施政方針辯論中表示,已經完成今後十五年社會服務設施發展規劃,然則為了配合社會服務設施發展規劃,在人力資源配置方面,特區政府會否及早就加強對於相關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層的專業資格要求作出規範,以及對於相關社會服務機構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其他專業人員和服務人員的與資助管理作出整體規範,以合理調動人力資源參與社會服務?特區政會否就此召集公聽會,讓有關的社會工作者、其他專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參與,集思廣益?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


2012 年 1 月 2 日  星期一   晴天


政府應立即配合,凝聚方案交全民公決,就來屆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進行立法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新澳門學社促啟動政制改革的聲明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長官聽取各界訴求後,發表施政方針,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一二年政改起錨,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現在全國人大常委就澳門政制改革作出決齡,更有利於澳門特區在中央政府的持續關注下,循序漸進建立民主政制。

  新澳門學社認為特區政府應立即配合,凝聚方案交全民公決,就來屆
 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進行立法,並持續就長遠政制改革進行諮詢。
 茲提出建議如下:
一、  為了清除小圈子選特首及政制不公平下廣受批評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讓澳門居民公平有效行使政治權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立即啟
 動民主政制全民諮詢,公開凝聚民意建立共識,在二零一二年上半年
 內提出關於改進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產生方式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
 產生方式的具體方案,以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交由市民選擇,以便在
 二零一二年下半年及早將獲得市民支持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案及立法會
 選舉法案交來立法會審議。
二、  澳門的政制發展應當循序漸進。因此,特區政府啟動的民主政制全民
 諮詢在二零一二年上半年之後,仍應當持續下去,就二零一四年以後
 的進一步發展,進一步凝聚民意,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以及詳細議
 定具體的優化制度。
三、  對於改進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方式的具體內容,我們建議二零一
 四年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讓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
 參加投票選特首。雖然只是假普選,但既可以讓執政集團無須一下子
 面對太大的或和不可測的挑戰,又有利於讓新任或連任的行政長官抗
 衡小圈子利益輸送的壓力。將來再循序漸進,開放提名機制,邁向真
 普選。
四、  對於改進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產生方式的具體內容,我們建議增加立法
 會直選議席至少三個,減少立法會非直選議席至少三個。事實上,社
 團間接選舉制度已經落伍,應逐步淡出。真正有強大活動能力的社團
 ,本身就已經能夠在直接民選當中爭取議席,實不應另設「間選」途
 徑享受特權;反之,活動能力不大的社團,成為在「間選」中被臨時
 收羅的對象,實非健康的政治生態。當下只要增加不少於三個立法會
 直選議席,相應減少不少於三個非直選議席,便足造成立法會直選過
 半的明確政制發展方向,既可加強議會的監察力度,增加循直選參政
 的機會,更藉發展方向鼓勵社會精英接受直選洗禮。
五、  澳門基本法儘管在行政長官方面,沒有積極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
 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但容
 許透過修改基本附件一(連基本法正文一個字都不用改)就可以完全
 達致由普選產生;在立法會組成方面,也容許透過修改基本附件二就
 可以達致增加直選議席,刪除全部間選議席,以及把官委議委減到只
 剩一個,直到連最後一個官委議席也取消,才須觸動基本法正文。澳
 門特區應當凝聚共識,依照實際情況,循序漸進,讓政制改革嚴格依
 據基本法進行。

 



2012 年 1 月 1 日  星期日   晴天


2012澳門政改起錨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六   晴天


澳門政改起錨了,這是我們對2012推進政改的初步立場......整體立場見我們的民主政制方案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一、 為清除小圈子選特首之不公平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當立即啟動民主政
制全民諮詢凝聚共識,在二零一二年上半年內提出關於改進二零一三年
立法會選產生方式和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方式的具體方 案,交由
市民選擇,以便在二零一二年下半年及早將市民支持的行 政長官選舉
法案 及立法會選舉法案交立法會審議。
二、 政府啟動的民主政制全民諮詢在二零一二年上半年之後,仍應當持續下
去,就二零一四年以後的進一步發展,進一步凝聚民意,制定時間表和
路線圖。
三、 A)對於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具體內容,我們建議二零一四年把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讓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參加投票
選特首。雖然只是假普選,但有利於讓新任或連任的行政長官抗衡小圈
子利益輸送的壓力,此後再邁向真普選。B) 對於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
舉舉的具體內容,我們建議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至少三個,減少立法會
非直選議席至少三個,造成立法會直選過半的明確政制發展方向   


2011 年 12 月 27 日  星期二   晴天


強烈抗議騎劫立法會三常委強推網絡23條摧毀文化創意言論自由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立法會第三常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最近對《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法案作出細則性討論。該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在三常委委員與立法會法律顧問仍未有整體共識下,竟代表該委員會向傳媒表示傾向將「未得權利人的許可,而將其作品在網絡上展示」歸屬刑事侵權行為。鄭志強等人提倡的尺度,比政府原先提出的嚴苛許多;政府方案建議侵權行為需要在三個條件 (未獲許可公開展示、意圖獲得不正當利益、為了商業目的) 同時出現的情況下,才處以徒刑或科處罰金。

  新澳門學社認為,網絡世界其中一項重要價值在於資訊的自由流通及合理原則下的開放利用。時下互聯網表現出的強大生命力,得益於開放環境下孕育的創作氣氛,配合資訊流通讓網友相互參考、競爭。無論是網絡原創的文字、圖像及音樂;或者利用現在素材進行再加工的「二次創作」,同樣受到廣大網民的支持與喜愛。網上社交平台也成為本地創作人推廣自己作品的空間。若貿然片面地否定並加以限制網絡上非圖利性質的分享或轉載內容等行為,互聯網只會成為一池死水。

  另外,一些政治性的「惡搞」除了作為一種對社會不滿的宣洩方式外,更令本為沉悶嚴肅的公共話題添上幽默有趣元素,引起更多的人對之作出關注和討論。新澳門學社促請特區政府及立法會釋除社會對「有一些『被惡搞』的政治人物不欲出現如此現象,企圖利用修法去打壓現時不斷出現的政治諷刺行為」的合理疑慮。

  剛過去的1220日回歸日民主大遊行中,有網民自發走出來表達保衛「二次創作」(惡搞)自由的訴求。的確,我們不願見到矯枉過正的著作權法例扼殺全澳市民在網上合理利用資訊的自由。話說回頭,若然一位普通網民僅在網路上轉貼一首歌曲或一幅圖片,每次也須徵得原作者同意的話,屆時專業創作人將疲於應付每天成千上萬湧現的轉載許可申請,還有剩餘的精力進行創作嗎?這樣簡直是對創意的懲罰,何來保障?據本地樂隊界人士表示,非原創音樂佔本澳樂隊所演奏歌曲相當大的比重,若「二次創作」被刑事化,將等同於封殺音樂創作及演奏者的藝術活動空間。

  昨日崔特首北京述職,國家領導人明確指示應搞好澳門經濟產業多元化。而關於文創產業的扶持發展方針的研討論述早已汗牛充棟。若果此時推出如此嚴苛狹隘的「著作權法」,定必大大打擊正欲萌芽起步的澳門文化創意產業。另一方面,如果立法者動輒以「從嚴為上」的思想修改法律,抱著「有殺錯、莫放過」這種態度,《基本法》保障澳門人享有的各種公民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等)定必受損。近年特區的行政、執法當局在處理市民行使示威集會權利及新聞界採訪自由的事件中,已經被質疑過度運用自由裁量權,損害公眾利益。如今在立法會又出現法律「寧可從嚴」的苗頭。令人擔心所謂的「三權合作」是否正暗暗地有序實施。

  新澳門學社同意充分保障作品版權持有人相關權利的重要性,但決不可藉修法以損害澳門市民享有資訊自由、創作自由和評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學社呼籲社會大眾珍惜來之不易的言論自由,反對將非圖獲不正當利益和商業目的一切二次創作(包括惡搞)列為刑事化,網路世界的規管應從寬入手,配合教育宣導,一味棒喝無助於培養自由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