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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7 日  星期一   晴天


促天眼秋波制特駕三不管調頭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天眼秋波制特駕三不管調頭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七日

        書面質詢

  在保安施政辯論中顯示,過去在施政辯論曾一再提及的特別駕照司機駕駛發財巴駛進關閘三不管地帶調頭,持續造成實質上過界勞工而迴避執法的不合理現象,至今並無解決或改善。本人在立法會向官員當面提出的相關具體問題又未獲回應。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過去回覆書面質詢時,曾表明已經就特別駕照司機駕駛發財巴駛進關閘三不管地帶調頭的問題向內地邊防檢查部門反映。現在特區政府有否得到內地相關部門的回覆?有否任何可合作解決或改善的方法?

二、 特區政府既然正在耗用鉅資開始逐步佈置一千六百多枝輔助保安的天眼設施,究竟有否打算在預先知會內地相關部門的情況之下佈置能夠攝錄關閘三不管地帶的天眼設施,藉以有效解決發財巴駛進關閘三不管地帶調頭造成實質上過界勞工而迴避執法的問題?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一   晴天


質疑高官在公共財政緊縮下再調薪  何時才扭轉肥上瘦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三十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聲稱要緊縮財政開支,但二零一六年政府施政方針及財政預算卻只顧調升薪俸點而不處理每次調薪肥上瘦下的問題,引起公眾質疑。

  特區政府與公務員團體多年來商討劃分高低公務員薪俸點以免每次調薪產生肥上瘦下效果的問題。倘若特區政府堅持計劃調薪,應當以不高於通脹的水平集中調整基層人員的待遇,而不再在須緊縮財政開支的情況下作肥上瘦下的調薪。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現在是否同意在政府須緊縮財政開支的情況下,高官的薪津實不宜再次調升,以免激起民憤?

二、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應當盡快建立公職人員分級調薪制度?

三、 行政法務司司長在立法會答問時聲稱必須先整理公職人員一般職程,才有條件建立公職人員分級調薪制度,但二零一六年政府施政報告附錄的立法提案項目,只有調整公職人員特別職程的法案,而根本沒有調整公職人員一般職程的法案。究竟特區政府是否有意延續每次調薪產生肥上瘦下的效果?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2015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一   晴天


質疑特首施政報告突顯法改滯後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質疑特首施政報告突顯法改滯後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二十三日

        書面質詢

  因澳門特區因法改滯後致各範疇機制運作不順窒礙發展已素為市民所垢病。行政長官剛發表二零一六年施政報告,對比報告內列明的法律提案項目,此種口惠而實不至的法改滯後現象仍十分顯著。

  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施政報告,明文承諾「《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明年將進入立法程序」,「爭取《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明年進入立法程序」,但施政報告附錄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二零一六年法律提案項目完全沒有《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等項目。

  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施政報告明文承諾「完善《勞動關係法》包括對男士有薪侍產假及疊假進行修法」、「完善《聘用外地僱員法》」,但施政報告附錄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二零一六年法律提案項目完全沒有相關項目。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籌設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是特首上一屆任期內領導的政府早已研究多年並已進行公開諮詢的工作,為什麼現在行政長官聲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明年將進入立法程序,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卻不是二零一六年的法律提案項目?不作法律提案,如何進入立法程序?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究竟要拖到何時才能成事?

二、 籌設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也是特首上一屆任期內領導的政府早已研究多年並已反覆進行業界研討及公開諮詢的工作,為什麼現在行政長官聲稱爭取《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明年進入立法程序,但《爭取《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明年進入立法程序》卻不是二零一六年的法律提案項目?不作法律提案,如何進入立法程序?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究竟要拖到何時才能建立?

三、 一系列行政長官聲稱要完善要制定勞工範疇法制建設,為什麼完全不列為二零一六年的法律提案項目?是否口惠而實不至?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二十三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一   晴天


政府終公開一一三幅閑置地  民主昌促嚴謹審查積極收地建公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政府終公開一一三幅閑置地

  民主昌再促積極收地建公屋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十六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於二零一零年初啟動清查土地閑置的工作,審查一百一十三幅沒有依約發展的閒置批地,但審查多年後只針對因為城規改變或涉及司法訴訟等問題而拖延發展,不歸責於承批商,而有四十八幅被進一步研究收回(當中有啟動收回也有「放生」的),其餘不進一步研究收回的六十五幅閑置地卻一直不公開資料,更完全不能說明有否依循客觀合理的判斷準則作出判斷。因此,本人曾提出查閱一百一十三幅相關土地的具體資料的聽證動議。今年十一月特區政府終於公開了這六十五幅沒有進一步研究收回的閑置地基本資料,當中至少有二十七幅閑置地原來已遠離本應依約完成發展的期限逾十年以上仍未有建設的,甚至已超越或臨近廿五年批租期的。政府一方面向立法會承諾會收回過期批租地,另一方面向公眾傳媒表示批租地過期預計也不能立即收回!連日來陸續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質疑官商勾結拖延收地,憂慮官商勾結繼續延誤收地規劃建公屋。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在政府近期公開的六十五幅未進一步研究收回的閑置土地當中,至少有二十七幅已遠離本應依約完成發展的期限逾十年以上仍未有建設。特區政府現在可否逐一審查說明有什麼客觀合理的判斷準則作出不歸責於發展商的判斷?是否只要沒有依約完成發展的發展商提出各種超越原有發展合約規定的發展方案未被政府批准,就當作是不歸責於發展商?倘不歸責於發展商的判斷錯誤,是否應即啟動收回程序?

二、 對於已遠離本應依約完成發展的期限逾十年以上仍未有建設並已臨近廿五年批租期的閑置地(例如南灣湖CD區眾多地段),特區政府有否掌握資料確保這些閑置地不會被臨時佈置設施開挖地基售賣樓花等等,製造將來收回土地的複雜矛盾

三、 在收回閒置地建公屋的重點政策方面,特區政府可否採取更積極的態度,立即著手判別應收回閒置地當中適宜建公屋的地塊,及早籌備建設規劃?在尊重司法權的基礎上,特區政府對於法院沒有下令保全的應收土地當中適宜建公屋的地塊,是否應立即規劃建公屋?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十六日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四   晴天


質疑高官在公共財政緊縮下再調薪 促洗心革面與民共保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12/11/2015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聲稱要緊縮財政開支,而行政法務司卻聲稱計劃調整公務員薪酬而不處理每次調薪肥上瘦下的問題,引起公眾質疑。在政府須緊縮財政開支的情況下,高官的薪津實不宜再次調升,以免激起民憤。

  特區政府與公務員團體多年來商討劃分高低公務員薪俸點以免每次調薪產生肥上瘦下效果的問題。倘若特區政府堅持計劃調薪,應當以不高於通脹的水平集中調整基層人員的待遇,而不再在須緊縮財政開支的情況下作肥上瘦下的調薪。

  《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在公眾反對下撤回一年之後,行政長官承認若重新啟動離補法必須先公開諮詢,向市民解釋清楚政策,聽取意見。本人認為,只要洗心革面,放棄脫離群眾的高官自肥的取向,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跟市民一起參與雙層社會保障,作為離職保障,實行與民共保,當可徹底解決現在已撤回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法案的高官自肥,並扭轉公職體制肥上瘦下的傾向,將壞事變好事。

  具體而言,行政長官與主要官員應當願意建立機制,委身參與現行的社會保障基金,在現行失業津貼制度的基礎上享受離職後不工作時期的生活保障,並且在現行養老金制度的基礎上享受離職退休養老的保障,此後保障水平之提升,跟隨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整體發展,與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