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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社保基金新精算對準無點
正視四萬多長者因金額急調蒙受損失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書面質詢
二零一三年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答問,承認數萬長者聽信政府引導提前領取養老金蒙受顯著損失的問題,承諾精算研究處理,然後向公眾交代。今年一月三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與社會保障基金會主席會見立法議員時,本人當面說明,政府過去確實迴避了在四萬多長者陸續開始提早領取養老金之後,養老金額突然急速調整,因而這一大批長者在系統急速變化之下蒙受顯著損失這個具體事實。經分析後,社會文化司司長當面承諾針對這大批長者在系統急速變化中蒙受的損失再作針對性的精算研究,以便處理。
可是,提前領取養老金四萬多長者因養老金金額大幅調整反而在先取後扣的公式下蒙受重大相對損失的問題仍未獲緩解,令眾多長者陷於矛盾處境。本人較早前提出書面質詢已列出數據具體說明,當一位長者在二零零九年滿六十歲開始提前領取養老金,五年內共獲提先領取的款項總共是92925元。這位長者在其後十五年總共至少要被扣減149985元。149985元對比92925元,相對損失是57060元。今後每次養老金金額調升,相對損失還要不斷擴大。
據特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主席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本人的書面質詢,聲稱社會保障基金已就提前發放養老金金額調升後所獲發金額計算方式不公平的疑慮展開另一次精算研究。可是,覆函未有說明針對四萬多長者陸續開始提早領取養老金之後養老金額突然急速調整的問題,反而又重覆過去的辯解,強調提前領取是自願選擇,,強調不提前領養老金也有死亡風險強調過去精算報告建議提前發養老金百分比只有72%(低於現定的75%)。官員取態如此,新開展的針對性精算研究恐怕只是重彈舊調迴避焦點。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過去公佈的《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探討》迴避了四萬多長者陸續開始提早領取養老金之後,養老金額才急速調整,由一千七百元調整至三千三百五十元,因而令這一大批長者在系統急速變化之下蒙受顯著損失。社會文化司司長曾經承諾針對這大批長者在系統急速變化中蒙受的損失再作針對性的精算研究,以便處理。現在特區政府再展開的精算研究有否針對四萬多長者在這次養老金額在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五年間急速調整中蒙受的重大損失?
二、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特區政府沒有先把養老金金額提升貼近最低維生指數令系統基本穩定後才推行可提前領取養老金措施,而四萬多長者完全不知道提前領取之後才突然面對養老金金額急速調升而遭受系統急變帶來的財務損失(情況就正如聽信經紀介紹參與沽空投資後突然股價急升)?
三、 四期多長者當然都是自願提前領取養老金的,但特區政府是否承認,推行可提前領取養老金措施時沒有向長者明確解釋風險(包括養老金金額調升帶來的相對損失),反而在透過眾多長耆服務中心推廣措施時,令長者普遍相信提先取後扣有公平的安排,相信政府不會令提前提取的老人家蒙受損失?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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