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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改進重大工程預算監察
建立公開辯論機制確保公開透明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公共工程延誤、超支屢見不鮮,作最重大公共工程的輕軌系統依舊陷於預算無限、完工無期。公眾強烈期望預算法針對重大公共工程監管作出徹底改進。多年來,本人一再促請特區政府制定按基本法規定體現立法會財政監察職責的預算綱要法,設置透過為公共利益進行公開辯論的機制加強公共財政的監察和透明度。具體而言,應當設置法定機制把重大公共工程的立項決策(包括整體預算及完工期),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亦應當設置法定機制把涉及長期財政開支的公共部門擴編決策,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議會正式公開辯論的透明度是政府來立法會委員會閉門解釋所不能比擬的。上屆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曾一再聲稱吸納意見深入研究,籌備預算綱要法諮詢方案,以集思廣益建立適當制度。
特區政府領導層換屆後,近期終提出預算綱要法公開諮詢,儘管當中有若干修補改進,亦打算規定公共工程立項時列明跨年度開支估算及完工期,但對於設置透過為公共利益進行公開辯論的機制加強公共財政的監察和透明度方面,竟未有設想。今年七月十日政府來立法會跟進委員會解釋預算綱要法構思時,本人當面提問何以遺漏針對重大公共工程的監察機制和透過為公共利益進行公開辯論的機制,經濟財政司司長等官員未能正面回應。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把跨年度總開支超過四千萬元的公共工程項目列為重大公共工程?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籌備制定預算執行綱要法的工作中,設置法定機制把重大公共工程的立項決策(包括整預算及完工期),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把重大公共工程置於陽光之下?
二、 作為最重大公共工程的輕軌系統第一期,可否配合將來規定公共工程立項時列明跨年度開支估算及完工期的政策原則,立即了預算無限完工無期的現狀,公開交代整個系統各段的跨年度開支估算及完工期?
三、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籌備制定預算執行綱要法的工作中,設置法定機制把涉及長期財政開支的新公共部門或實體設置決策,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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