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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啟動口頭質詢
促檢視南灣湖閒置地
規劃收回涉貪地閒置地建經濟房屋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
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
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公平公開公正處理收回閒置土地以及積極調動收回土地資源增建公共房屋乃公眾關注的當前施政要務。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據地籍資訊網公示資料,南灣湖C區及D區總共劃分廿多個地段。當中只有三個地段已分別建成立法會大樓、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澳門旅遊塔,而南灣湖CD區已批給發展商的十四個地段(C1,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7,D2,D5),原本依約應在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土地發展利用期滿之前建成的197945平方米住宅、1222平方米商業場所、156850酒店場所及47790平方米停車場,至今過期逾十年,連個一方米的指定用地都沒有建造出來。這大批地段竟然沒有列入未能按期完成土地利用的四十八個案名單之內進行研究處理,簡直匪夷所思!特區政府現在是否應當正式研究把南灣湖CD區這十四個閒置地段當中歸責於發展商的土地收回,撇除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維護公共利益進行規劃?
二、 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過去回答本人書面質詢曾經承諾對於已宣告失效的十八幅土地採勒遷程序,待收回土地,將按照其具體位置、面積和形狀,深入考慮配合公共房屋政策,又承諾承跟進前御海南灣項目涉貪土地(其建築面積應可提供一萬五千個公屋單位)的後續法律程序,務求法律程序有所進展後盡快規劃。這些土地資源規劃現在究竟有何進展?已可規劃增建多少公共房屋?
三、 已列入未能按期完成土地利用的四十八個案名單的土地,有部份決定收回,有部份決定「放生」,卻仍有九幅一直「在處理中」,當中包括前海洋世界項目等非工業用地面積超過二十萬平方米(應可規劃建造遠遠超過兩萬公屋單位),現在已研究多時,是否應作出決定,維護公共利益?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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