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促公平公開處理佔用海域批給
書面質詢
經過查詢,據澳門特區政府海事及水務局透露,現時總共有三十七個批准臨時佔用海水域的項目,但全部都是在澳門特區成立之前已批准佔用而續期至今的項目,而海事及水務局並無批准任何新的佔用項目。可是,今年一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第3/2018號批示卻針對一幅已超出土地發展利用期卻未依約完成土地發展的批租地批准改換發展區域,把五萬四千多平方米海域批予承批人經營遊艇業務。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國務院公佈澳門特區行政區域圖,把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指定由澳特區政府正式管理。海域資源的公共利益自此有本質的分別。過去澳門特區政府只是參與管理習慣水域,即使政府批准任何臨時佔用水域的項目,都只是參與使用而不能排拒他人進入或利用水域資源。可是,當特區政府正式管理海域之後,獲得政府正式批准用海域者當有權專門佔用,從而有權排拒他人進入或利用該指定區域資源。由於這種海域資源公共利益有此本質的分別,本人認為特區政必須正視公共利益分配的公平公開,在將來籌設具體法律法規專門規範新批給佔用海域項目程序當中,對於申請批給的要求必須有預先公示的程序,讓原則上有權參與使用海域的公眾基於公眾利益提出意見,以及讓有各種原因需要利用該水域的利益關係人提出意見,而在未有具體法律法規專門規範新批給佔用海域項目之前,特區政府應當審慎避免獊猝批出新的佔用水域項目,而縱使有必要考慮批出,也必須公平公開處理,預先公示。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對於批出新的伺用海域項目,應當公平公開處理,預先公示,讓原則上有權參與使用海域的公眾基於公眾利益提出意見,以及讓有各種原因需要利用該水域的利益關係人提出意見?
-
特區政府在未有具體法律法規專門規範新批給佔用海域項目之前,未經預先公示便批出佔用特定海域的項目,是否忽視公眾對公共資源分配的知情權,不符合公開公平的原則?今後有何措施避免這種情況出現?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